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标准主要针对乘用车。乘用车是指9座以下的家庭用轿车,如一辆自身重量为1吨的轿车在测试状态下行驶100公里消耗的燃料不许超过8.9升,到2008年则要降到8.1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