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物业管理条例能防止面积较大的业主左右表决权 -- |
| 作者:ZLRW 来源:中国政府网 阅读:158 |
| 为了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日前,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作了修改,新条例第12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人数也要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此,建设部官员表示,这样修订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防止面积比较大的业主左右表决权。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姜万荣30日下午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原来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解聘物业服务公司需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原来的表决是采取单一指标,主要考虑的是房屋建筑面积及对应的投票权数。新的条例除了维持原来的投票权数以外又新增加了业主人数的规定,新条例第12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人数也要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样修订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防止面积比较大的业主左右表决权。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陈伟指出,和原来的《物业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的最大区别就是表决增加了一个标准,以前是按照投票权数,按照面积的套数来作指标的,现在加入了投票的人数,这就是考虑到开发商有可能是一个业主,但是他占的面积比较大,所以影响表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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