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检总局:免检工作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 |
| 作者:ZLRW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阅读:212 |
| 针对一些违法分子以免检工作名义进行诈骗等违法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做出了严正声明,申报免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免检工作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声明强调,国家质检总局从未授权或批准任何机构(含网站)和个人从事产品质量国家免检有关申报、审批、咨询、中介和免检企业或产品展示、宣传,其行为均与国家质检总局无关,希望广大企业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有关企业可拨打电话010-82260195将被诈骗的事实证据、线索提供给国家质检总局,以便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份子。 据悉,申报企业可直接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专题栏目》(http://cpzljds.aqsiq.gov.cn/gjmj/)“产品质量国家免检”查询了解有关国家免检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