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3日,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会在辽宁省抚顺市召开,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会议总结中强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棚户区改造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的力度,力争“十一五”末基本完成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的相关部门的代表出席了会议,辽宁省副省长李佳到会致辞。与会代表考察了抚顺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辽宁省建设厅、抚顺市政府、吉林省建设厅、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山西省建设厅、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进行了大会经验交流。
齐骥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的重要举措,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途径。棚户区改造起步较晚,任务艰巨,困难也很多。但不少省市、特别是东北三省能够按照建设部2005年颁发的《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创造了很多成功的经验。
齐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问题,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专门提出要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使困难住户的住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十一五”时期力争取得重大进展。各地要认真学习《若干意见》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推进棚户区改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已经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地区,要加大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尚未开始启动的省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为棚户区改造的牵头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借鉴各地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力争“十一五”时期取得重大进展,集中成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齐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成立或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协调配和,明确职责,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还要广泛争取社会参与,这样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要发挥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对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政府应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支持。各地要立足省情、市情,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和总体规划。棚户区改造规划要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企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结合,分期分批逐步改造。在编制、论证规划时,既要考虑改善居住环境,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职工就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社区管理以及在职职工上下班交通等问题,以确保新建居住区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群众生活方便,把好事办好。
齐骥说,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包含大量的政府优惠,建设标准以小户型为主,因此,在住房户型、环境设计中,应充分发挥各级规划、设计、建设单位的作用,推广高水平的户型设计方案,积极推广应用住宅建设新材料、新技术、坚持高质量建设。使户型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符合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改善住宅小区生态环境和住房功能,实现在较小面积内达到较高的舒适度。同时,要兼顾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的可改造性。另外,在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要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统筹考虑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共部位维修等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棚户区改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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