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可能与土地"同寿" 《物权法》10月1日实施(图) --  | 
        
| 作者:曹波 来源:中国新闻网 阅读:77 | 
|      
 《 物权法》即将于10月1日实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王轶在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中发言时表示,虽然《物权法》没有对再续的期限以及出让金做规定,但自动续期,使房屋尽可能与土地同寿。 目前,我国的住宅用地都设有一个使用权的年限,最高70年。使用权最高年限到期后,其上仍然存在的房屋该怎么办?由于中国商品房发展还没到50年或者是70年,因此暂时没有答案。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但是续期多久,房屋所有者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物权法没有作出规定,王轶教授透露,这是因为能够凝聚的共识有限。“但是自动续期已经迈出了很大的关键一步”,王轶说,这可能使住房尽可能与土地同寿。王轶表示,这涉及到房屋所有者利益的保护问题,住房与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密切联系,应当体现对生存利益的重视,同时考虑降低交易成本。 相关观点 一个人的利益 也可能是公共利益 《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王轶教授介绍说,物权法在起草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概念界定以及类型列举未能凝聚足够的共识,因此立法机关决定暂不就公共利益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公共利益事关民生”,王轶教授昨日对公共利益进行了解析,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国家利益,是指国家在整体上具有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利益,如军事安全、金融秩序稳定等都属于国家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利益,一是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二是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联系的私人基本利益,如生命利益、健康利益就属于这个层面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如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利益;第四是以违背最低准则、道德要求的方式损害他人利益,也被认为是违背了公共利益。“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利益也有可能是公共利益。”王轶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