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和“说明”:莫成出口产品质量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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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LRW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阅读:260
         “只要产品质量好,标志和说明对不对只是小问题”。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定要改。据慈溪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上半年,慈溪检验检疫局共受理出口小家电产品报检16806批次,出口金额5.54亿美元,其中检出不合格小家电产品111批,不合格金额299万美元。在10余项不合格现象中,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比率为42%。
    标志和说明不合格情况包括:I类器具误标成II类器具;II类器具无“回”形标志;制冷器具铭牌无制冷剂总量、额定电流、和气候类型等标识;器具铭牌无额定电压、额定输入功率、无制造商或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无产品型号或序列号;接地端子处无接地符号;专门连接中线的接线端子未用字母N注明、铭牌张贴位置错误等。
    今年4月,慈溪市一家小家电生产企业报检一批出口到澳大利亚,数量为2250台,金额为20925美元的室内加热器,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在检验中发现,该批产品按电击防护方面来分类应该属于II类器具,而产品上没有标志“回”形符号,根据标准要求,II类器具除美国等少数国家不要求外,均要求在产品的主体或铭牌上标志II类器具符号“回”形标志。于是判定该批产品标志和说明不合格,要求企业对该批产品标识进行重新整改,整改完成后可重新报检,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口。
    同样的问题在大家电产品等出口产品中也很普遍。今年1月,某大家电生产企业报检一批出口到智利,数量为928台,金额为21000美元的单桶波轮式半自动洗衣机,在检验中发现,该批洗衣机主要问题是无最高水位标志,IP防水等级标志为IPX4,根据标准要求,无自动水位控制器的洗衣机要有最高水位标志,而标准的防水等级标志为IPX4。于是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该批产品整改后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才顺利出口。
    慈溪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造成标志和说明不合格主要是企业对出口产品标准意识不强。慈溪大部分家电企业的开发还停留在来样基础上,盲目按照来样加工或按照买方要求生产,认为符合了客户的要求便是合格产品了,认为客户要求的总是对的,没有从产品的标准上去理解标志的内容和要求,标志和说明的不合格于是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问题了。调查还发现,企业外销人员不懂产品和标准,技术人员和员工素质偏低,缺乏培训,技术人员对安全标准了解得太少,甚至有些对标准一无所知,这也是造成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有关人士认为,要积极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重视标志和说明不合格问题。一方面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向企业推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减少人为因素对产品质量的不良影响,有效地控制出口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工作中一再强调产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不能一味迁就客户,要学会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与客户沟通,对产品不该让步的不能让步,把该预防的问题在产品投产之前解决。
    加强监管,加大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力度。对屡次出现标志和说明不合格问题的企业,加大现场抽查力度,特别是对其接单部门进行检查,控制其源头,督促企业牢固树立产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减少大家电产品的出口质量风险。(《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