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藤摸瓜查案 质监执法显威
--沈阳市质量技监局浑南分局对一起特种设备串联案调查处理始末
作者:育铭 来源:中国质量报 阅读:468
     

案情简介
    2006年7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质监局浑南分局安全监察人员对该省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公寓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不能提供正在使用的两台电梯的档案资料、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标志,也提供不出上述电梯的维保记录、自查记录和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安监人员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勒令限期整改。 
    8月9日,安监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改正,两部电梯仍在使用。据此,执法人员以该公司涉嫌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而立案调查。
    涉案的两部在用电梯是由沈阳某电梯维修厂于2006年年初负责购买并安装的,依据合同约定,电梯安装方,即某电梯维修厂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为了查清真相,执法人员与电梯安装单位负责此项业务的工程部部长李某取得联系,要求他提供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等证明。然而,两次对话后,执法人员便从其闪烁其词的话语中,察觉出一种异样的感觉,“这里面有问题。”于是,他们快速与电梯维修厂领导取得了联系,“李某不是我厂职工,只是替我厂揽活的。”不是职工,却是购销安装合同的签约人?职业敏感使执法人员意识到事态的严峻,他们当即将有关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分局领导迅速作出指示:“安全重于泰山,无论情况如何,一查到底。”
    在沈阳市质监局法规处、特种设备处的大力支持下,浑南分局很快取得了对电梯维修厂的指定管辖权,并分别对李某和电梯维修厂实施立案调查。
    经过周密调查取证,案情终于明了:此案为一起典型的特种设备非法安装、非法使用、非法为不具有资质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串联案件。安装电梯的李某无安装资质,也并非电梯维修厂员工,但他却在该企业的“帮助下”,以企业工程部部长的名义,拿着该企业提供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营业执照、公章等证明材料,与辽宁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购销安装合同,并实施安装了两部电梯。据此,执法人员分别对安装方、使用方和非法为不具有资质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方进行了处理。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浑南分局对该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辽宁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公寓因使用的两部电梯未办理注册登记、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经验收检验,未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
    2.李某因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而从事电梯安装业务,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七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由有资格单位重新安装,并对李某处以罚款。
    3.沈阳某电梯维修厂因为无资质的李某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构成为无资质个人提供虚假证明,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分析意见
    上述案件相互关联,错综复杂,既有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案,又有非法安装特种设备案,同时还包含为无证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案。尤其是李某和沈阳市某电梯维修厂双方为逃避法律制裁,采取出伪证、拖延、抵赖等方式,拒不承认自身存在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通过认真研究和分析,不放过每个细节和疑问,克服重重困难,在不断获取证据中,发现潜在的问题,最终在铁的事实面前,责任三方承认了存在的违法行为,接受了行政处罚。(《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