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出台品牌企业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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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省局质量处 来源:陕西省质监局网 阅读:180
     为进一步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宝鸡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品牌企业奖励规定,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实施奖励。
规定指出:自2007年7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规定,对在名牌产品有效期内,被撤消名牌产品称号的,将撤消奖励资格。

                          质 量 处 :荆 波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