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的规定,2007年海南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做好本年度海南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二)海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三)食品类产品; (四)旅游商品; (五)中成药产品(不含西药及其制剂); (六)轻工、纺织、化工产品; (七)机械产品; (八)配合饲料; (九)3年有效期已满的海南省名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产品生产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二)产品有正常的生产加工过程(属换包装产品不在申请范围),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和技术含量,增值创汇能力强。 (三)产品必须有3年以上的销售数据,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连续3次以上(含3次)检验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近3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 (四)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成本费用利用率、总资产贡献率居同行业前列。 (五)企业申报产品年销售额:农产品、海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食品和旅游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生物制药、中成药、轻工、纺织、化工及配合饲料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机械产品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市场评价好,消费者(用户)满意度高。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三、申报时间:2007年4月21日~2007年6月20日。 四、申报办法: 企业申报海南省名牌产品,可到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领取《海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表格,也可直接到下列网页下载《海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填表后加盖公章与有关证明材料,送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省政府网:http://hi.gov.cn/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网:http://www.orac.hainan.gov.cn 五、有关要求: (一)在填报《海南省名牌产品申请表》时,各单位要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准确、真实填写相关数据:并按要求提供各种附件材料。 (二)申报企业应提交以图片或媒体制作的VCD光盘,介绍申报产品科技水平、专利技术、特点及用途。 (三)各直属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积极开展申报海南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工作,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海南省名牌产品。 (四)按照《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2004年获得海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需重新向海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有关条件和销售额要求,经审查认定,可再次认定为海南省名牌产品。未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2007年9月1日起,其产品不得再使用海南省名牌产品标志,不得在其有关产品包装上使用海南省名牌产品标志。 各单位在申报中有何问题,请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联系。联系电话:65396470 联系人:曾典祥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