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关系民生 质监部门五项措施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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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规处 来源:福建质量信息网 阅读:179
     

  截止2006年底,全省共有在用电梯28391台。其中,福州、厦门、泉州中心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县,共24378台,占全省电梯总数的85%,电梯已成为人民群众广泛使用的一种特种设备,其质量安全问题已涉及千家万户。加强电梯的安全防范意识,具有现实意义。质监部门作为电梯安全的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几个措施加强对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省质监局特检中心、锅检中心制订易发生特大事故的特种设备如电梯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指导重点监控设备的企业建立特种设备专项预案。

  二是开展对电梯安全的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住宅小区电梯等现场安全监察和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住宅小区电梯质量不高,建设、产权与管理分离,日常维保质量差等管理不善问题,将积极向政府专题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协调,从电梯的购置、物业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等方面,建立相关的监管机制,加强住宅小区电梯的监管,制定电梯事故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是加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局《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有关问题的意见》(闽质监特〔2006〕313号),督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强化日常维护保养监管工作: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必须由取得相应许可资格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使用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许可范围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与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四是组织开展电梯轿厢手机网络信号覆盖试点工作。省质监局组织福建移动公司在福州市率先进行电梯轿厢手机网络信号覆盖试点,方便手机用户通信,使乘客在电梯轿厢内能及时与外界联系,实现电梯轿厢通信信号的覆盖对加强电梯公共安全,有效提高电梯在故障和事故紧急情况下通信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及时性起到了重要作用。该做法在福州取得成功经验后将向全省推广。目前,福州市区已有428个电梯实现了通信信号覆盖,主要集中在酒店和机关单位。

  五是加强对病床电梯安全监察。近日,省质监局发文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一是要求对病床电梯加强安全监察,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员,并明示承载负荷或人数,对超面积的电梯要建立专职司机进行操作和管理的制度,防止超载。二是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中对超面积病床电梯的称重装置、超载报警装置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在超载情况下电梯不能启动。三是制造单位(或代理商)对所制造(或代理商)的超面积病床电梯,应当进行自查,设计制造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原制造单位应当为使用单位实施改造。四是对静态曳引检查不合格的病床电梯,使用单位可请有电梯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改造,或请有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轿厢的有效使用面积,以满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关于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之间关系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