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2日,肯尼亚标准局(KEBS)发布关于射频辐射的法规KS 1847-1。法规规定了在3千
赫兹至300吉赫频率范围的射频(RF)电磁场对人体的辐照限量,以防止不良的健康影响。这些限量
是根据对整个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的基本辐照限制限定的,并且还提供了推理出的相关参照标准,
作为说明符合这些基本限制的实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