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质监局启动冬季高耗能专项执法检查 -- |
| 作者:董晓梅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31 |
| 近年来,我省在生产活动中,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受到遏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省质监局决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至2007年1月31日在全省开展高耗能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明确目标 锁定行动重点 据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行动将以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为重点行业;以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和本地区生产耗能大户为重点企业;以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实行能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特别是实行能效管理的产品为重点产品。 五项执法为行动领航 这次行动将紧紧围绕节约能源法、产品质量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开展。一是加大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产品的执法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未在用能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注明的能耗指标不符合产品实际情况等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能效标识、节能质量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行为,以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二是加强对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耗能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达不到最低能耗标准产品的行为。三是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行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将淘汰的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等行为。四是继续落实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联合发布的《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国质检执联[2004]386号)、《打击取缔土炼油活动实施办法》(国质检执联[2002]139号)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一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及窝点。五是加强节能降耗的计量执法工作。围绕质检总局2006年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检查重点耗能企业对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强对热能表等能源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管。 责任到人 实行奖惩 省质监局要求各地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高耗能专项执法的重要性、必要性。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尤其是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按行政区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奖惩。同时要求强化监管,建立机制。加大耗能产品的管理力度,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对已售出的高耗能产品要及时追回。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要报请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采取关停等措施,对发现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检验等技术机构的作用,加强耗能产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质量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此外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通过各质监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积极推广节能经验和做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高耗能产品行为。这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将于2007年2月全面结束,对于检查中存在的一些大案要案或重要情况,省质监局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