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闻媒体报道了因使用劣质机动车辆制动液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反映出当前机动车辆制动液质量问题比较突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质监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机动车辆制动液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国质执函[2006]846号)要求,决定从2006年11月15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拉网排查 曝光典型 据介绍,这次行动将严厉打击制假违法犯罪行为,取缔一批无照生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和窝点为首要任务;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辆制动液的企业;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帮扶一批具有合法生产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宣传一批诚信企业、优质产品和名牌产品。其次要摸清底数,掌握质量状况。组织拉网式排查,查清辖区内机动车辆制动液生产企业和汽车维修站底数,建立起机动车辆制动液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及时掌握机动车辆制动液生产企业的动态情况(企业概况、办证情况、原料来源、产销量、销售去向、质量状况、违法记录等)。对企业进行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检查,掌握各类机动车维修厂的机动车辆制动液的使用情况,为实施动态监管奠定基础。同时,将着力整治违法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质监局要根据辖区内实际,确定重点,对本地生产、销售制动液企业、市场、销售门点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交通干线沿线和城镇各汽车维修厂(点)开展执法检查。对从经销点、维修厂(点)发现的造假线索,追溯源头,从严查处。 另外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要把执法查处、日常监管和许可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帮助有关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建立质保体系和检验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督促企业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全面加强机动车辆制动液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促进机动车辆制动液市场的全面规范。 五项重点 严查三无 为确保查处行动的打击力度,此次行动五项行动重点:一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机动车辆制动液的行为。二严厉查处用甲醇、水及其他物质代替聚乙二醇及其硼酸脂生产机动车辆制动液的行为。三严厉查处使用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原料生产机动车辆制动液的行为。四严厉查处伪造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的行为。五严厉查处机动车辆制动液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销售的行为。 各部联合 打假扶优 机动车辆制动液是实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是工业产品许可管理的产品。强化对机动车辆制动液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机动车辆制动液违法行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质监部门形象。各级领导要从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机动车辆制动液专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切实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把省局的部署与当地执法打假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取得成效。同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和配合。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探索创新打假方法,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扩大案源,打假保优。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及时报道执法打假的进展和查处情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营造整治氛围;深入宣传机动车辆制动液的强制性标准、使用知识、安全要求等;大力宣传优质产品、名牌产品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赢得广大消费者对专项执法工作的支持。本次机动车辆制动液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将于2006年12月31日前结束,对于一些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将依法进行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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