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执法如何表述更准确 --各地质监部门相继提出“和谐执法”、“阳光执法”、“柔性执法”等口号 |
作者:ZLRW 来源:中国质量报 阅读:188 |
编者按 热点难点问题,在质检工作中和质量领域时有出现。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很多人的关注点和焦虑点。本报从即日起开辟“热点难点面对面”专栏,力求通过记者的采访和权威的解答,从新的视角认识热点难点问题,并且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借此为大家打开一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窗口。 本报编辑部近来不断接到基层质监人员类似的电话:“现在各地对于执法工作常常使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和谐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等多种叫法,感觉很混乱。到底该怎么表达质监工作的执法理念?有没有一个标准、统一的叫法给质监执法工作定位?” 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执法司相关负责人,请他们结合执法理论和实践谈了对这些口号的看法。记者同时也走访了法律界人士,请他们从行政法的角度对这些提法予以剖析。 质检总局: 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比较准 质检总局执法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些表述不宜一刀切。从质监系统执法实践来看,‘柔性执法’、‘和谐执法’的说法,对执法定位的表达过于模糊。‘阳光执法’固然表达了执法工作要公开透明,可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前期侦查、调查阶段需要秘密进行,有些过程需要保密。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是比较准确的。”他同时呼吁大家多研究如何规范执法,多关注基层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质检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认为,从质检部门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来说,“严格执法”等说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严格执法”体现的是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科学执法”则是以数据为依据,讲究严谨办案执法。至于“和谐执法”,该负责人认为,其中涵盖内容过大。 著名律师: 相关提法不能滥用 著名律师李方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口号,或者说是提法,都不是严格的法律术语,有较多的政治含义在其中。如“和谐执法”、“阳光执法”,意义都比较含糊,更多的是一种形象的表述而非法言法语的界定。目前各地行政执法机关为改变自身执法形象而使用的这些提法,有些过于滥用。 “我觉得依法行政就行了。这其实就是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采用科学的方式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他同时建议,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权利。这其实就是中央所说的以人为本。 行政法教授: 有特色但不全面 北方工业大学行政法教授刘泽军认为:“应该说,这些口号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并且都有特别的针对性,都是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欠缺而提出来的。譬如“柔性执法”,是针对执法过程中的简单粗暴现象而言的,这些口号是从执法工作的各个角度来理解执法的,单独说哪一个恐怕都不太全面。” 刘泽军认为,这些执法口号的提出,对行政机关会有一个约束、警戒的作用。老百姓由此也能知道,行政机关在改变执法作风,这至少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这对执法目标的顺利实现是有益的。 为什么各地执法机关会提出这些口号,老百姓也开始关注这些口号? 刘泽军认为,这表明,国家行政法治在观念及实践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有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比如行政管理应该更遵循程序法治的要求。这些年国家行政立法进程加快了,一些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树立和实践程序法治的理念。例如《行政处罚法》所确定的处罚程序模式、听证程序模式等,就是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讲究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刘泽军认为,行政管理过程还应该更多考虑各种利益的平衡,尤其是老百姓的利益,处于弱势地位群体的利益要充分考虑进来。 和李方平律师一样,刘泽军教授也提到了行政执法如何摆正自身位置的问题。被管理者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如何让公民参与到社会事务、行政执法中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实际就是要倡导阳光执法。“根据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其实已经涵盖了上述执法理念的各个方面。” 权威人士: 执法定位要抓根本 质监执法不仅要注意提法的准确性,更要注意执法定位的准确性。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质监系统执法打假工作座谈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对此作了新的概括:“从根本上讲,质检执法就是要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一点讲,质检执法就是要监督和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销售行为,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再直接一点讲,质检执法就是要承担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四位一体’的行政执法任务,扩展起来还有认证认可、生产许可、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执法任务。” 如何清楚地给质监执法工作定位,确实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问题。各地质监部门应结合质监执法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新的探索,真正走出一条具有质监特色的执法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