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取消84种粮食产品出口退税稳定粮食价格 -- |
作者:ZLRW 来源:新华社 阅读:203 |
新华社电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2月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部分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此举意在抑制过快增长的粮食出口,稳定粮食价格。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宣布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84种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通知,此次调整具体执行时间,将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通知规定,对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订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粮食商品出口增长迅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国内粮价的持续上涨,使之成为推动CPI指数不断走高的重要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通过取消部分粮食产品的出口退税,将增加粮食产品的出口成本,有助于抑制出口,并起到增加国内供给的作用。“总体来看,这是一种国际惯例,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调整手段,通过这一手段,有助于抑制通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