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产品销售中的三大陷阱 -- |
作者:ZLRW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317 |
近年来,数码产品的种类不断丰富,其功能也不断升级,普通消费者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在选购时,因受欺诈而提起诉讼的事件也日益增多。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一庭对近期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数码产品的销售存在三大陷阱。 陷阱一:挂羊头卖狗肉 此类手段大多用于出售封闭外包装盒的产品,设置陷阱的方式通常是:在推销时,先向消费者展示质量优越的样品,待消费者对该产品试用满意并产生购买意向后,销售商便假装拿出所谓的新机(有外包装)给消费者,而包装内商品却是以次充好或干脆是无法正常使用的产品,此时,若消费者未及时检验包装中货物的质量,便极易“中招”。当消费者使用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后,销售商常常会称该商品并非自己卖出的产品,而是被消费者调了包。此时消费者若不能证明该商品确实为该销售商所卖,即使诉至法院,胜诉的可能性也很小。 陷阱二:“商业惯例”糊弄人 这类手段常常抓住消费者不太熟悉产品销售环节的弱点,通过销售商的话语以及其他方式,让消费者“中招”。比如在购买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时,待消费者试毕质量良好的样机,买下新机器并拆封后,发现与试用的样品质量存在差异,销售商便会声称该现象为产品的个别问题,根据商业惯例或者厂家的规定是不退不换的。消费者此时若轻易相信该类说法,自认倒霉,待过了法定的质量检验期,便极有可能丧失法律赋予的权利。 陷阱三:以终身维修承诺规避退换义务 在购买大件数码产品时,销售商常常会作出此类产品X年保修,并终身维修的承诺。当产品果真出现质量问题找到销售商时,他们也可能会表现出极为“认真负责”的态度,即使多次“帮您”维修也不厌其烦。此时,消费者千万小心,这可能正是销售商规避退换货义务的手段,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实际上正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也就是说,当您在多次维修后,极有可能因为超过产品的保修期而丧失了主张更换或者退货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