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活动变购物  迪士尼游梦成空
--一家旅行社因变更旅游行程引发官司
作者:ZLRW 来源:中国质量报 阅读:348
     

   北京某公司的91名员工随旅游团去泰国和港、澳地区旅游,在香港时,旅行社单方改变行程,将自由活动改成购物,致使游客没能去成提前买好票的迪士尼乐园。公司以此拒付剩余10%团费,旅行社以公司违约为由告上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欠费、违约金等。而公司则反诉旅行社,要求其赔偿迪士尼门票款。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判决:公司剩余的10%团费照付,旅行社赔偿游客迪士尼门票款。

旅行社擅改行程8555元门票作废

    今年2月,该公司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由旅行社为公司的91人提供出境旅游服务,行程12天,2月12日出发,2月23日返回北京。具体行程详见出团通知,同时行程也作为合同附件。团费总计61万余元。双方还约定,出团前付团费90%,余下的10%团费待回国后付清。合同对购物安排也做了说明:征求大多数客人要求,不限时间、地点。后因出境旅游人员增加一人,团费增至62万元。
    2月6日,旅行社在该公司处召开了出行人员出境游说明会,并发放了行程表,其中,2月22日安排为全天自由活动。
    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按约定支付了90%的团费,其中包含委托旅行社订购的2月22日香港迪士尼门票款8555元。
    2月9日,旅行社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出团通知发到公司一职员的邮箱中,该出团通知将2月22日的全天自由活动变更为上午购物。
    此后,91人按计划出游。2月22日到香港后,当地地接人员安排全团购物至午后,耽误了游客去迪士尼乐园,8555元门票费作废。这天,有8个游客没有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

旅行社上法庭索团费遭反诉

    旅游团回京后,该公司一直没有将剩余的10%团费支付给旅行社。根据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公司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的0.3%支付违约金。同时旅行社出团通知还规定,客人如在境外港澳段离团需交旅行社离团费2000元/人·天。据此,旅行社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剩余团费6.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3436元以及离团费1.6万元和利息。
    针对旅行社的起诉,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签订合同时,双方达成共识以出境旅游行程表作为旅游行程依据,旅行社的出团通知不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存在离团费的问题。同时,旅行社属单方变更行程,取消了2月22日的自由活动时间,强行安排购物,导致游客的游玩计划落空,价值8555元的门票作废。按照旅游合同行程约定,2月22日为参团人员在香港全天自由活动,客人有权自行安排娱乐项目,8位客人没有参加旅行社强行安排的购物活动,不是擅自离团,不属违约。
    该公司表示,他们不仅不同意旅行社给付剩余团费、违约金、离团费及其利息的诉讼请求,该款应作为旅行社违约的定金处置,还反诉要求旅行社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8555元的门票损失。

法院判决团费照付门票款当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与公司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系依法成立且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故旅行社要求公司给付未付团费6.2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旅行社要求公司支付1.6万元离团费,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就离团费达成合意,旅行社在出团通知中加入关于离团费的约定并未征得公司同意。虽然合同中约定了具体行程详见出团通知,行程为合同附件。但出团通知只是就行程问题的弹性约定即旅行社可以就行程进行变更。而离团费是带有罚金性质的惩罚性约定,不应由旅行社单方面约定。故该约定不能用以约束公司。对该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该公司的反诉,法院认为,旅行社在告知公司2月22日为全天自由活动后,公司让其代为购买2月22日迪士尼的门票且旅行社也已实际购买。旅行社在明知公司已购买了2月22日迪士尼门票的情况下变更当日的行程,致使公司部分人员未能前往迪士尼乐园。该部分损失应由旅行社负责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给付旅行社欠款62000元;旅行社赔偿公司8555元。旅行社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