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局查处45吨无证复混肥料大案尘埃落定 -- |
作者:法规处 来源:福建质量信息网 阅读:182 |
6日7日,平和县某农资配送中心将5.03万元罚没款全部按时缴存到平和县质监局的罚没账户,这标志着平和县质监局查处的该起无证销售复混肥料大案尘埃落定。 4月18日,平和县质监局依法对该农资配送中心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标山东济宁市某肥料厂产的一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存在问题。经过进一步调查,该农资配送中心承认该批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共购进45吨,至检查前已售出440公斤,以前厂家曾经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于2006年到期后未办理新证。为此,平和县质监局确认该农资配送中心无证销售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案值达7.87万元,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店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