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物质,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国家对液化气钢瓶的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都有严格的规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液化气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出现了诸多不规范、不和谐,且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充装超检验期液化气钢瓶和报废液化气钢瓶现象严重;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非法打磨他人产权气瓶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液化气销售人员为攫取利益,置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液化气钢瓶嘴对嘴倒装液化气,短秤少量,坑害消费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已严重扰乱了液化气钢瓶安全管理秩序,无序竞争也使各液化气经营单位自身利益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损害。 调查显示,牙克石市现有液化气充装站 4 个, 大小液化石油气销售网点 10 余个,各液化气经营单位彼此间混串瓶现象严重,且未形成有效的对换机制。液化气销售网点过多、过杂,部分销售点根本不具备资质条件,个别液化气充装站为了抢占市场,不负责任地将液化气体交给非本站送气人员(或个人)代销,以挤占其他液化气经营单位原有市场占有份额,使得液化气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目前,在牙克石市境内流通的液化气钢瓶约 3 万余只,分布在千家万户和宾馆饭店的大小厨房。问题气瓶犹如“隐身炸弹”混杂其中,安全隐患潜伏在人们左右,如不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规范治理,势必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针对牙克石液化气行业潜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牙克石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呼伦贝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了专题汇报。同时,为从根本上扭转液化气钢瓶市场的混乱状态,牙克石市质监局在与液化气行业业内人士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多次座谈、研讨、协商的基础上,集思广益,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要求,拟订了《牙克石规范液化气钢瓶市场实施方案》,呈报市政府协调组织实施。 2006 年 12 月,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气钢瓶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办法的出台将在牙克石市整顿规范液化气钢瓶市场中发挥实效: 液化石油气钢瓶经销者,必须自觉维护液化气钢瓶平等、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液化气从业者必须具备经营液化气必备的资质条件,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保证充装液化石油气气体的质量和充装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 液化气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必须要与职能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在规范液化气钢瓶市场活动中的责、权。同时,液化气经营者必须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不充装超检验期气瓶和报废气瓶,不打磨使用他人产权瓶,对混串到本单位的他人产权瓶,不积留,并及时与气瓶产权人协商对换; 液化气经营单位必须与送气人员签订送气协议,到职能部门备案,协议中必须明确责任和义务,送气人员保证不倒装液化气钢瓶,保证液化气体不短秤少量;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送气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送气工作,送气人员和送气车辆实行标识化,取得资质的送气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印有本单位专有标识的马甲和胸卡,送气车辆必须喷涂本单位名称及“送气”字样,按规定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各液化气经营单位必须将本单位送气电话和送气车辆号码报职能部门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电台、电视台、报纸上设立宣传专栏,及时报道规范液化气钢瓶市场工作动态,开通举报、投诉专线电话,随时处理整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上述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牙克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加强液化气钢瓶市场安全管理工作中,为弥补行政管理等方面出现的“缺位、空位”所做的有益地探索和尝试。新办法的实施,力求通过引导行业自律和强化社会监督,来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利用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等多种手段,营造一个规范、有序、健康、安全的液化气钢瓶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