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开展“两打”集中行动 确保“春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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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LRM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 阅读:177
     

 1月11日,市质监局副局长马伯禄带领食品办、质监处有关负责同志深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此次主要检查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和食品质量的情况,拉开了确保“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惟幕。

  主要内容:一是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进厂质量安全把关和使用状况。针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和可能存在的使用非食用原料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针对节日热销的食品,加大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加强对获证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日常监管。

  二是对生产加工集中区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生产加工同一种食品的区域性集中生产地区及其主要食品、主要隐患,将一个街(乡、镇)中超过15家的区域确定为重点,强化区域专项整治。

  三是针对节日消费量大和高风险的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分三个阶段组织集中行动。检查乳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炒货、白酒、碳酸饮料、酱腌菜等产品,加大风险监测;对小麦粉、方便食品、调味品、乳制品、熟肉制品、冷冻水产品、食用油、白酒、酱腌菜等节日热销食品进行专项抽查;重点对液态奶生产企业加强复原乳专项监管,从1月1日起严格执行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其生产日期(灌装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四是加大无证查处和执法打假工作力度。组织以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集中组织宣传周活动,印发宣传材料等有针对性组织活动,宣传落实自2007年1月 1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

  对发现的各种问题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依法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制假制劣窝点;关闭并取缔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厂点;曝光一批制假制劣违法案件,震慑制假违法行为。

  同时,市质监局要求局属有关单位,在“春节”“两会”期间要严格值班制度,做好各项保障准备,防范未然。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检验业务,做好事故应急处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应急快速反应机制高效运转。